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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北岸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北岸编号,并在北岸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北岸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如果未在其北岸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北岸管理系统网址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请您按照法规要求,做好已北岸网站主页北岸编号的悬挂和链接工作,链接须指向工信部网站(http://www.beian.miit.gov.cn)。若未及时整改,将面临监管部门处罚风险。 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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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风男 发表于 2020-3-4 14:35 多少年的规定了,在loc这半年一直被提,搞不懂你们怎么想的,不爽就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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